2009年实用技术复评项目申报
2008-09-10 09:21:58
中环协[2008]77号
各技术依托单位:
为促进环境科学技术进步,宣传推广先进实用的环境保护技术,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重点环境保护实用技术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四号令)的精神,我协会将开展2009年国家重点环境保护实用技术项目复评工作。
国家重点环境保护实用技术证书有效期为三年,2005、2006年实用技术项目可向我会申请复评。原则上每个项目只能复评一次,复评项目名称及技术依托单位名称应与原证书一致。
申报复评材料应包括:
- 1. 复评申请表;
- 2. 项目简介;
- 3. 国家重点环境保护实用技术评审推广协议;
- 4. 近两年省级环境监测部门的监测报告;
- 5. 推广该技术的部分工程或单位名单及用户评价报告;
- 6. 项目技术经济指标提高的证明材料;
- 7. 获奖及其他有关文件的复印件。
项目申报单位可从中国环保产业协会网(www.caepi.org.cn)下载申报表格,按照要求组织填报材料, 用A4纸分别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将有关申报材料报推荐部门签署意见后,于9月30日前报送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同时请根据附件2的要求编写项目简介发送电子邮件到电子邮箱:caepi@163.net。
推荐部门包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各专业委员会、各国家级行业协会。
- 收款单位: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 开 户 行:工商行北京百万庄支行
- 帐 号:0200001409014407275
- 请在电汇单上注明项目名称,以便寄回发票。
-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扣钟北里甲4楼(百万庄东口)
-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信息部
- 邮政编码:100037
- 联 系 人:莫杏梅 宋安宁
- 电 话:(010)51555016,51555015
- 传 真:(010) 51555015
- E-mail : caepi@163.net
附件:
1.复评申请表;
2.项目简介提纲;
3.协议书。
二○○八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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