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公报专栏
2008-11-17 10:33:24
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
2007年11月22日,国务院发布《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这是国务院第一次以国发形式印发专项规划,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指导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在我国环境保护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规划》明确了“十一五”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重大举措。主要特点是简化了指标,突出了重点,明确了资金渠道,增加了气候变化的内容。内涵和实质可以概括为:坚定一个指导思想,把握一个工作思路,明确一个规划目标,突出一个能力建设,关注一个新的领域。指导思想是做好“十一五”环境保护工作,关键要加快实现历史性转变。 工作思路是全面推进重点突破。规划目标是到2010年,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排放得到控制,重点地区和城市的环境质量有所改善,生态恶化趋势基本遏制,确保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突出一个能力建设是积极实施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工程。需要高度关注的新领域是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这是落实十七大精神的具体体现。
制定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环境经济政策
污染减排取得突破性进展的重要保障就是紧紧围绕推进环境保护历史性转变,坚持把环境保护放到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统筹考虑,坚持从宏观战略层面解决环境问题,坚持从再生产全过程制定环境经济政策。一是制定绿色信贷政策。与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联合发布《关于落实环境保护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与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印发《关于共享企业环保信息有关问题的通知》,将1.8万家企业环境违法信息纳入银行征信系统。据不完全统计,五家大型银行共收回不符合国家节能减排政策的企业贷款39.34亿元。与银监会首次签订了信息共享协议。二是开展绿色保险试点。与保监会联合发布《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选择高危行业开发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产品,强化通过市场机制加强环境管理,提高企业防范环境风险能力。三是完善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制度。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重污染行业生产经营公司申请上市或再融资环境保护核查工作的通知》,阻止10家存在环境问题的公司上市融资。四是发布高污染、高风险产品名录。分两批制定了190多种“双高”产品名录,并建议取消其出口退税、禁止加工贸易。五是颁布《节能环保发电调度办法(试行)》、《燃煤发电机组脱硫电价及脱硫设施运行管理办法》,会同财政部出台《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以奖代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对燃煤脱硫机组实施1.5分的发电加价,促进了节能环保电力的科学调度和城镇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六是积极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确定了“十一五”期间关停小火电企业名单、淘汰落后炼铁和落后炼钢能力的企业名单,有关部门发布了铝、铜冶炼等18个“两高一资”行业的准入标准,分6批次调减或取消了30个大类“两高一资”产品的出口退税率。七是发布《关于加强出口企业环境监管的通知》,建立出口企业监管信息共享机制。八是与财政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启动政府绿色采购。通过制定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环境经济政策,努力促进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高度融合。
“五大战役”
2007年7月4日,原国家环保总局提出对环境违法突出的流域实行“流域限批”、加大重点湖泊水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加强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深化工业污染防治工作、加快推进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等五项重点工作,要求切实加强环境执法,打好这“五大战役”。
——对没有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地区,对环境违法现象突出的地区,对超过总量指标、重点项目未达到目标责任要求的地区,对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严重滞后、不落实收费政策、污水处理厂建成后一年内实际处理水量达不到设计能力60%以及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但无故不运行的地区,都要实行“区域限批”,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全面遏制重点流域水质恶化趋势。
——按照“远近结合、标本兼治, 分类指导、因地制宜,科学规划、综合治理,加强领导、狠抓落实”的指导方针,针对不同湖泊治理的重点和难点,采取“一湖一策”的治理措施,努力遏制重点湖泊富营养化加重的趋势。
——把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会议上提出的休养生息政策措施延伸到其它重点流域,通过采取严格环境准入、淘汰落后产能、全面防治污染、强化综合手段和鼓励公众参与等措施,强化流域环境管理,有效遏制流域环境状况持续恶化的趋势。
——紧紧围绕污染减排这一中心任务,对工业企业合理布局、工业园区建设和管理、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消除工业生产环境安全隐患、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污染、提高环境监管能力等方面进行研究和部署,提出进一步加强工业污染防治的财税、价格、信贷、投资、贸易等政策措施。强化针对工业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制度。
——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统筹城乡环境保护,重点保护好农村饮用水源,妥善处理生活污水和垃圾,积极防治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认真开展全国土壤污染现状调查。
全国特大、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发生情况
原国家环保总局接报处置突发环境事件110起。其中,特大事件1起,重大事件8起,较大事件35起。按事件起因分,由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39起,由交通事故引发的28起,由企业违法排污造成的14起,由自然灾害等其他原因引发的29起,分别占全年总数的35.5%、25.4%、12.7%、26.4%。按事件种类分,大气污染和水污染事件分别占总数的55.5%和30.9%。突发环境事件主要集中在华东、华南、西南、西北等地区,除天津市、上海市、宁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青海省、海南省外,其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均有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经过各级政府和环保等部门的共同努力,这些环境事件基本得到妥善处置。
国际环境合作与交流
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先后8次参加环境国际合作与交流活动。原国家环保总局领导出境访问和参加国际会议9次,接待国外部级以上代表团37次,参加境内外高层外事会见、会谈等活动227次。全年派出524个团组1695人次出访59个国家和地区,邀请255个团组622人次外宾来华访问,为全国环保系统提供境外培训学习150人次。
中俄跨界水体联合监测顺利进行。环境保护成为第二、第三次中美战略经济对话和首次中日经济高层对话的重要议题。与美国、日本、法国、澳大利亚、乌兹别克斯坦、塞浦路斯、智利等10个国家新签或续签14份双边环境合作及核安全合作文件。积极参与《斯德哥尔摩公约》、《巴塞尔公约》、《蒙特利尔议定书》、《生物多样性公约》、《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东亚海协作体、西北太平洋行动计划等国际法律文书和政府间机制的谈判进程。与联合国环境署签署了“关于化学品安全应急合作协议”,共同举办了“全球环境展望(四)中国发布会”和“创新与可持续发展国际论坛”。与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等国际组织合作,促进环境信息公开和循环经济发展。在第十一次中国与东盟领导人会议上,温家宝总理宣布将建立中国-东盟环保合作中心,并建议适时建立中国-东盟环境部长会议机制。第九次中日韩环境部长会议顺利举行,推动东北亚地区沙尘暴等环境问题治理。顺利完成第四届国合会换届并成功召开第一次年会。与意大利、德国、澳大利亚、欧盟等国家和区域组织开展饮用水源地保护、流域水污染防治、危险废物处置、化学品管理、战略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事故预警与应急等方面合作。全年落实利用境外资金1亿美元。
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
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以下简称“城考”)的对象是各级城市政府。从20世纪80年代实行该项制度以来,对改善环境质量、加强污染防控、加快环境建设、强化环境管理、促进污染减排起到了积极作用。
2007年,参加“城考”的城市达到617个,占全国城市总数的94%。建立了“城考”专用网站,实现在线报送。培训有关人员900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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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城市数
首次将2006年度“城考”结果通报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省级环保部门和环保重点城市政府,对城市水环境质量、空气质量、声环境质量、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主要指标情况进行公布,促进各地加快污染治理,实现污染减排目标。
国家环境与健康行动计划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2007年11月6日,卫生部、原国家环保总局等18个国务院部委局联合印发了《国家环境与健康行动计划(2007——2015)》,这是我国环境与健康领域的首个纲领性文件,旨在完善环境与健康工作法律、管理和科技,控制有害环境因素及其健康影响,减少环境相关疾病发生,维护公众健康,促进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的实现。
根据计划,我国将建立健全环境健康法律法规标准体系,建立国家环境健康监测网络,加强环境健康风险评估预警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建立国家环境健康信息共享与服务系统,开展环境健康现状调查,完善环境健康工作的技术支撑,加强社会宣传和教育,积极开展国内外交流,完善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法律依据,制订环境污染损害程度鉴定、赔偿程序、范围以及援助办法。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是重大的国情调查,是全面掌握我国环境状况的重要手段。开展污染源普查是为了了解各类企事业单位与环境有关的基本信息,建立健全各类重点污染源档案和各级污染源数据库,为制定经济社会政策提供依据。
为保障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顺利进行,积极加强法制、机构、队伍、技术等方面建设。发布《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组建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印发《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明确了普查的工作目标、对象范围、主要内容、技术路线、组织实施、经费保障、资料填报与管理等。制订工业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普查、普查质量管理、数据录入与传输等9项技术规定。对近3万家重点工业污染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排污状况进行实地监测。组织开展大规模的工业、农业、生活及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的产排污系数测算工作,制订近3万个产排污系数。在3个地级市、11个县(市、区)开展试点,验证普查技术规定和工作细则的可行性、普查表格和计算机软件的适用性。借助中央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加强宣传,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污染源普查的工作氛围,为2008年污染源全面普查奠定了基础。
中国环境宏观战略研究
为制定符合国情的新时期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为党和国家在环境与发展领域的重大决策提供支持,国务院批准开展了中国环境宏观战略研究,由中国工程院徐匡迪院长担任组长,由原国家环保总局、中国工程院、中国科学院等共同组织实施。
2007年5月11日,中国环境宏观战略研究第一次领导小组会议暨启动会成功召开,前国务院副总理曾培炎同志出席启动会并做了重要讲话,明确了环境宏观战略研究的方向和重点。
中国环境宏观战略研究是一项总结过去、指导现在、谋划未来的重大工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和第六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在总结环保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提出我国环境宏观战略思想、方针、目标、任务和重点。包括总论、环境要素保护战略、主要环境领域保护战略和战略保障四大部分,共设29个专题。其中,总论主要分析环境形势与未来发展趋势,分别提出2020年和2050年前两个阶段的战略目标、重点任务;环境要素保护战略包括水、大气、土壤、生态系统、物种资源等要素的保护战略;主要环境领域保护战略包括工业污染防治战略、城市和农村环境保护战略、环境与健康战略、全球和区域环境保护战略;战略保障包括法制、体制、经济政策、投入、科技、公众参与等措施。
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2007年4月至12月,原国家环保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司法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等七部委继续组织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紧紧围绕污染减排、饮用水源保护和工业园区环境监管等加大执法力度,出动各类执法人员230余万人次,检查企业100多万家次,立案查处环境违法问题3.1万件,挂牌督办5530件。检查造纸企业8000余家,责令2194家淘汰关闭;关停涉铅企业280家;检查集中式饮用水源地1.5万个,取缔一级保护区内排污口942个,停建二级保护区内项目1294个,限期治理931个;检查各类工业园区2250个;纠正违反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的“土政策”649件。原国家环保总局联合监察部对22个环境违法案件进行挂牌督办,对22个单位、122人提出责任追究意见。一批污染严重的违法排污企业受到严厉查处,一些影响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基本得到解决。
环境宣传教育
全面推进环境新闻宣传和环境教育,通过开展各类面向社会的宣传教育活动,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环境保护。
加强新闻宣传。中央媒体刊发、播出有关环保工作的新闻稿件1798篇,受理境内媒体采访申请148件及境外媒体采访申请59件。大力开展污染减排、水污染防治、“区域限批”等重大举措、重要环保政策规划、重要会议活动及环保热点的新闻宣传,各主流媒体纷纷作出报道,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和积极评价。2007年6月5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了专题新闻发布会,向中外记者发布了2006年中国环境状况并就主要污染物减排进展回答记者提问。
加强宣传教育。协调组织策划环境宣传活动30余次,接待环保热心组织和宣传志愿者20余批次。开展世界环境日“污染减排与环境友好型社会”主题系列宣传活动。召开2007年世界环境日暨全国绿色创建表彰大会,表彰10名“绿色卫士”、217所全国“绿色学校”创建活动先进学校、124个全国“绿色社区”创建活动先进社区及468个“绿色家庭”。举办了“污染减排与环境友好型社会”主题展览。
开展“加强地方环保工作年”活动
为切实解决地方环境监管能力薄弱、难以适应环保事业发展的突出问题,以“加强地方环保工作年”为载体,着力强化基层环保队伍和能力建设,努力提高推进历史性转变的本领和水平。
中央财政设立了污染减排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统计、监测和考核“三大体系”能力建设,紧急启动了减排能力建设的四个项目,总投资24亿元,加上其他方面的投入,中央对地方能力建设的投资共达32亿元,是上年的4.2倍。
财政预算首次设立“211环境保护”科目,全年中央预算内建设资金安排146亿元支持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中央财政资金安排235亿元支持节能减排和环保重点工程。
严格实行文件、会议计划指标管理制度。向地方部署工作的文件137个,部署工作的全国性会议30个。认真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撤销、合并各类项目37项,占总数的86%,只保留了6项。



